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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南大学自主招生录取办法

来源:湖南大学 [2018-3-22]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录取办法
  
  对于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被我校录取:
  
  1.考生报考我校对应专业,高考投档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次本科最终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内(750分制),且不低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考总分非750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降分幅度按照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考试总分与750分之比进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取整的规则确定实际降分幅度。
  
  合并本科批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江苏省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均为B等级及以上。
  
  2.浙江省考生报考我校对应专业,高考投档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达到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5分。
  
  3.上海市考生报考我校对应专业,高考投档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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